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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树当菜种,把山当田耕。”广大林农舍得本钱,敢于投入,在自己的林地里垦复施肥,耕山育林,造林热潮持续展开。随着树木成林、林地的增加,不少林区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提升林业经济效益,实现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双赢,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在林区随处可见的喜人景象。
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这项改革,把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承包落实到农户,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实现了“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明确了林地承包期70年不变,期满可以继续承包,赋予了农民长期稳定有保障的承包经营权,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和护林的积极性。
林改后,农民植树造林热情空前高涨。不少农户,种好了自己的林地又去承包荒山,山上没有了空地,又在村边地脚或河滩植树造林。短短几年时间,一座座荒山变绿,一片片新绿成林。初步形成了森林资源增加、林区农民增收、林业经济增长的可喜局面,真正实现了“国家得绿、农民得利”的林改目标。
林改成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各地把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林改。他们普遍认为,30年前农村实行“包田包产”到户,实现了“田有其主”,让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30年后又实行“包山包林”到户,将为农民开辟发家致富的广阔空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激活了山区、老区、民族地区以及贫困地区的后发优势,使沉睡多年的山林焕发出了新的活力。国家级贫困县云南省永胜县针对山大、人多、耕地少的县情,引导全县大力发展核桃、桉树、膏桐“三棵树”,至2011年,三大树种已累计发展110多万亩,林产业年产值突破4.4亿元。农民通过林业实现了增收致富的梦想,全国27亿亩集体林地资源不仅绿色更浓,也成为西部崛起的最大优势和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