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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农业保险理赔及时足额到户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22: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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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记者 李延霞、王文帅)为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切实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确保赔案处理规范,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的现场查勘工作,确保查勘及时、科学高效,服务规范到位;要通过清点数量、实地丈量、查阅账目等方式,准确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数量;要科学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被保险人认可的抽样方式定损;要强化定损资料的管理,如实记录清点损失数量、核定损失程度的方式方法、过程和结论,并保存相关的原始工作底稿;要建立定损工作分级复核机制,对分级复核设定合理的比例,确保复核的效果。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准确进行赔款理算,严禁不按合同约定随意确定赔款金额;实施集体投保理赔结果公示制度,及时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形成理赔分户清单,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确保及时支付赔款,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实现农业保险赔款“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通过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卡)或者“一卡通”财政补贴专户支付赔款,确保保险赔款足额发放到被保险人手中;建立预付赔款制度,对于损失金额高、社会影响大、保险责任已经明确,但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确定最终赔款金额的案件,保险公司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能够确定的损失和及时恢复生产的需要,预付部分赔款。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完善配套保障措施,提高理赔服务能力。包括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配置满足农业保险理赔服务需要的人员、设备、工具和经费资源;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科技信息建设;建立大面积灾害的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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