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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我国拟出台法规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新华社记者 陈琛 编制
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记者 南辰)龙年春节长假刚过,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前,据质检总局法规司有关领导透露,《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估计今年要出台。
而就在半个多月前,质检总局刚刚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各界期盼多年的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对民意大考。“虽然何时出台还没有明确,但我觉得这次征求意见结束后也就快了。”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春节前接受记者专访时的表态,无疑意味着汽车三包规定真的离消费者很近了。
汽车召回法规要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条例,酝酿多年的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在望,记者认为,分析汽车消费法规的这两大利好消息,可以看出国家有关部门保护汽车消费稳步健康发展的决心,以及用法治手段构建良性竞争秩序、提升汽车产品质量、加速由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转变的战略意图,体现了政府职能围绕民生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心。
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作为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七年多的时间里,汽车召回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巨变。国产合资轿车的第一次召回,自主品牌轿车的第一次召回,各大洋品牌进口汽车在中国市场的第一次召回,汽车轮胎的第一次召回……相关数据显示,汽车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召回整车370多次、600多万辆,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
然而,对比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每年的汽车召回数量,我国每年的汽车召回数量与年全球最大新车市场的规模和突破1亿辆的汽车保有量极不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