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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一年效果低于预期 扩征条件尚未具备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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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这个中国楼市调控中迟迟未能落下的靴子,去年1月28日在上海、重庆两地落地。如今,一年时间过去,房产税到底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取代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资金来源、取代限购等行政手段成为楼市调控的主要措施、通过再分配方式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等。

  对此问题,业内人士普遍表示,房产税实际的实践效果要低于预期,未来需要通过扩大范围、提高税率、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等方式,完善房产税具体操作方式,以让其发挥预期效果,进一步扩围才更具意义。

  实施这一年:效果低于预期

  扩宽地方政府财源、成为楼市调控的长期措施之一和调节收入分配曾被看做是房产税启动试点后的三大期待实现的目标,但从试点效果来看,目前房产税的效果与上述目标尚有一定差距。

  以重庆市为例,公开的数据显示,2011年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增幅超过40%,其中,房产税收入仅有1亿元,与此同时,数据显示,2011年重庆市土地出让收入为1344.2亿元,增长47%。

  “仅仅从试行一年的效果来看,房产税改革的实际执行效果跟预期存在一定差距。”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分析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初衷,除调控房价外,拓宽地方政府财源,让其摆脱对土地财政收入的依赖也是其主要目的之一,但从现实的实验效果来看,房产税改革试点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贡献有限。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告诉记者,“由于应税面窄、税率过低,目前征收房产税对降低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改善地方财政收入也收效不大”。

  扩容成定局:谁是下一个城市

  尽管实施一年后,房产税无论是在收入调节、还是楼市调控方面,实际作用均有限,但作为监管部门极力推进的一项税种,未来扩容却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在去年底先后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和全国财政工作会上,关于房产税的表态都是要推进改革试点,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已于近期启动对两地试点情况的调研,调研结果将作为未来扩大试点的依据。

  此外,房产税计税的核心就是家庭的住房套数和面积,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是全面征收房产税的前提。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此前便表示,“6月底前个人住房信息在40个城市联网”,房产税涉及的产权主体和房屋基础信息将初步确定,这被业内看做是为征税奠定较好的技术基础。

  在北京中原地产市场部研究总监张大伟看来,目前的限购基本是以某个城市为单位,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下一步,调控可能对在全国拥有多套房产的人加大税费调控力度。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是为建立透明的房地产信息体系,加速房产税等政策的落地做准备。

  在政策扩围已经开始准备的同时,对于谁会是下一个试点的城市,并没有明确的指向。据了解,此前北京、广州、南京等地已经明确表态,短期内不会启动房产税。

  试点需完善:范围用途应调整

  尽管扩容已成定局,且有城市或省份跃跃欲试,然而对于扩容是否具备条件目前尚有争论。

  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看来,行政色彩过于强烈的限购令等措施势必不可能长期进行,相比之下,如果房产税试点方案调整得当,未必不是一个替代措施。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出席搜狐焦点新视角论坛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调控未来的大方向将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逐步替代“限购令”这样的行政手段,但部分具体措施必须适当调整。

  刘剑文也表示,按照目前的试点方案,重庆房产税只是对增量房和部分存量房征税,而上海只针对增量房征税。由于征收范围较窄,必然导致征收税金有限,这部分资金还远不足以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未来还需要对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调整,扩大试点范围。房产税改革不应当是孤立的,要考虑与国家税制改革乃至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相适应。同时,房产税改革应当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财政支出方式上,刘剑文指出,我国还应该增加对房产税支出方式的监督和管理,让其支出更加合理化,也便于公众对房产税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商报记者 齐琳 丁开艳/文 王飞/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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