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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确保不留资金缺口。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2012年住房保障任务,测算需要政府出资数额,按照规定渠道落实资金。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成本。
通知强调,各地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部门要于2012年5月底前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市县;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和工程进度拨付财政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