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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格事务所“门槛”提高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2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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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通知,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劵资格需具备七个条件

  本报讯 记者李存才 李一硕报道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今后欲申请从事证劵、期货业务的,其年度收入门槛将从过去的“不少于1600万元”提高到“不少于8000万元”。监管部门还将对其注册会计师人数、组织形式、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的考核要求等问题进行规范。这是记者日前从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在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两部委在会上解读了最新修订的《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劵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新《通知》较过去相比,提出了多项约束性指标,大大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入“门槛”。《通知》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劵资格,应当具备七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依法成立5年以上,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由有限责任制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期限为连续计算。二是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三是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同时每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四是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五是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六是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七是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

  在新修订的《通知》中,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还就证劵资格的申请,具有证劵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和转制,以及重大事项报备、监管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

  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此间对记者表示,在本次申请条件调整过程中,财政部、证监会将牢牢把握“总体稳定”的原则,相关条件的设定充分考虑了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趋势,兼顾前瞻性和相对稳定性;同时,考虑到本次调整将事务所组织形式作为申请条件之一,并且要求现有证劵资格事务所进行转制,所以设定了较长的过渡期,即要求证劵资格事务所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满足申请条件。根据测算,本次申请条件调整后,退出与进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大体平衡,不会对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另外,此次申请条件的修订,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内部治理更完善、执业能力更高、抗风险能力更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更好的要求,势必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业质量,有利于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据悉,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996家,执业会计师人数98336人,行业收入400亿元。其中,年收入超过1亿元的会计师事务所达到12家(本土事务所占8家)。5年来,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收入年均增长21%。2011年,从事证劵、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共计53家,执业人员20603人,年收入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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