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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期批复水利部会同发改委、环保部拟定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据新华网报道,《区划》范围包括国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重要涉水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和重要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国家重点湖库水域,主要省际边界水域、重要河口水域。
《区划》分为两级体系。水功能一级区分四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区划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具体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七类。全国一、二级水功能区总计4493个,81%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定为Ⅲ类或优于Ⅲ类。
《区划》明确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影响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的开发利用活动;保留区作为今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预留的水域,原则上应维持现状水质;在缓冲区内进行开发利用活动,原则上不得影响相邻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如果对相邻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产生影响,需履行必要的审批或论证程序,流域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