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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金融国资委”的破立之争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08: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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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

  “金融国资委”的破立之争

  每逢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之时,皆兴“金融国资委”之议。

  早在2006年,财政部便提出成立“金融国资委”,但在2007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该提议并未获得通过。而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让业界对金融国资委将提上日程的猜测再次落空。

  这也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金融国资委”设想的“利弊繁简”还将争议,“去留破立”仍成悬念,《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教授。

  设想“干净出资人”定位

  第一财经日报:谈到金融国资委,不能不提到金融业“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之间日益凸显的不协调,你怎么看待这种趋势?

  李曙光:目前国内的监管架构,是把金融市场进行条块划分,对于货币市场、银行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分别成立了一行三会进行监管,这种监管的好处是专业化和针对性比较强。但随着资本市场发展,其不足也越来越清晰,比如目前发展很快的综合类业务,并不是一家机构能够监管的,像中信、光大、招商、华夏等金融控股公司,下面不仅有证券,还有保险、信托、银行,但是现有监管对其是分开的,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交流不够,监管标准也不统一。所以资本市场公司法人新的出资方式对分业监管提出很大的挑战,进行全监管的难度正在增大。

  日报:很多人把“金融国资委”视为解决现行“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难题的一种方式,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李曙光:监管应该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实现自身的改革,但监管改革和金融国资委的关系,并不是金融国资委要参与监管。我的设想是“金融国资委”仍是被监管的对象,而不是监管机构。现在有些人错误地认为,金融国资委应担任出资人和监管的双重职能,而我主张金融国资委应该是一个干净的出资人。如果谈到监管,我认为应该再成立金融协调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一行三会进行整合,对监管进行协调,对监管领域进行重新的规划,做出新的权力的配置和分工。它和“金融国资委”应该是两个机构。

  日报:你认为“金融国资委”在职能设计上应该是怎样的?

  李曙光:“金融国资委”应该把现有分散的金融国有资产整合起来,作为机构的出资人,拥有高级管理者任免、重大事项的决策整合的权力。当然在实施过程中,金融监管的改革如果能跟上,那就更好。也可以说,金融国资委把一行三会关于出资人选择、重大事项决策的职能从现有的监管机构中剥离出来,监管机构参与金融国有企业的领导人选拔的现象在发达国家是看不到的。所以,未来行政监管就做好市场裁判的功能,金融国资委就作为市场的运动员。

  日报:那么作为“干净出资人”的金融国资委的设想,能否推动监管架构向混业模式的转变?

  李曙光:“金融国资委”的问题和推动混业监管改革的问题是有交集的,因为“金融国资委”设想一旦实现,其旗下将汇聚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种金融资产,所以“金融国资委”严格说来就是混业的金融公司,在金融监管层面就要考虑对这个巨型的金融国资委要不要监管,最好是在这一过程中金融监管改革能够配套,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能够发挥作用,过渡期实现分业监管中开展混业监管,在混业监管中开展分业监管,这是我的设计。

  借鉴国外经验

  日报:美国金融业监管模式,在上个世纪末也曾经历了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这对中国有什么启示?

  李曙光:作为美国立法机构对花旗集团和旅行者集团合并一案的回应,1999年美国颁布了《现代金融服务业法案》,允许银行跨州经营、允许银行、保险、证券混业来做。在此之前,美国银行不允许跨州经营,《法案》打掉了金融业务之间有严密的防火墙的约束,但也埋下了日后金融危机的隐患。所以创新与风险永远是相伴相随,创新把握不好就演变成风险,创新把握得好,就会促进金融业的大发展。从这点看来,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现代金融服务业法案》促进了美国的银行业快速走向世界最前沿,但反过来2008年金融危机,伴随创新的监管没有跟上,出现了一些问题。现在可以看到美国正在对监管进行调整,但是混业监管框架已经不可能改变了,只能在混业基础上进行专业监管。

  日报:对于金融国资委出资人的定位,国内很多研究者比较推崇新加坡淡马锡的案例,新加坡的经验对中国有什么启示?

  李曙光:淡马锡案例成功地展示了政府控制的公司如何在市场当中运作。我们是要学习淡马锡,但是淡马锡并不是我们的全部模式,因为新加坡国有资产总量很小,而中国国有企业不但数量多,而且资产复杂,两者不具可比性。但它当中的一些经验,特别是淡马锡定位于干净的出资人的角色,是值得学习的。

  “金融国资委”成立之利弊

  日报:正如很多人担心的,“金融国资委”成立是否会增加金融行业反垄断的难度?

  李曙光:只要是国有企业存在就会带来垄断,所以成立金融国资委与否,对于带不带来垄断没有多大关系,关键是因为国家政策对于国有企业是不是倾斜。如果政府的反垄断机构不去对政策上的倾斜进行纠正,那么无论金融国资委成立与否,金融国有企业都将是垄断的。

  日报:对于国有金融机构存在的管理成本过高、金融国有资产流失,金融国资委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遏制、监控作用?

  李曙光:目前国有金融机构存在效率低下、管理成本过高、金融国有资产流失、内幕交易的问题,我不认为金融国资委成立能消灭这些问题,它只能减少这些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通过成立一个机构,消灭金融犯罪、金融资产流失。重要的是金融国有资产自身要理顺,如果自身都不知道自家有多少财产,自身都不做信息披露,不做季报、年报,自身都不去把权利、义务关系理顺,肯定会容易产生内幕交易、资产流失的漏洞,这是内部性的问题。从外部来看,外部对其监管,是因为资产属于全国人民而不是某一个金融国有企业。另外,这些企业也有可能为了一己私利,侵害民营、外资金融企业。如果想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外部监管就要存在,通过监管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而不是建立一个只保护国有金融机构的市场。

  日报: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并没有如人们猜测的那样,提出成立金融国资委的动议,是否意味着这一设想已经“出局”?

  李曙光:至少目前来看,谁都不能断定这个建议已经出局。因为我们看国资委这个主意是“十六大”提出来的,是党的会议提出来的,并不是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来的,以此类推,也不排除金融国资委将来在“十八大”或者在其他合适的时机再推出。出局与否只是媒体的说法,因为本身这个概念也没有入局和出局,它就是学者和机构在考虑的问题,让这样一些思路和设想形成一个可以实施的东西,存在一个发酵、碰撞、成熟的过程。所以不能简单说出局和入局,关键要看设计是按什么思路,只有把思路理清才会在它成立以后,尽量减少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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