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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环评。
昨日,环境保护部对外发布了《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铁路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需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通知指出,铁路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和开工建设前,或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变更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和实施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进行对照和核查。
若工程范围、工程内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或变更工程开工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铁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客货共线改客运专线或货运专线
牵引方式由内燃改电气化
最高运行速度增加超过50公里/小时
车站数量、位置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动
因项目变更出现新的重要生态敏感区(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