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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记者 卫敏丽)2月7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2011-2012年度第二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12.6亿元,要求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至此,财政部、民政部共安排下拨63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记者从民政部救灾司了解到,2011年12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第一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0.4亿元,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将第一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全部下拨,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和青海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2个计划单列市共安排本级冬春救灾资金7.41亿元,部分县市结合本地灾情和财力实际,相应安排了一定数量的救灾资金和物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另据了解,201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提高了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标准,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人均口粮补助标准由50元提高至90元,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民政部要求,有关省份要切实做好近期寒潮冰雪灾害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不受冻,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