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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公司在非金融机构留存金禁超总资产1%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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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旨在全面规范保险公司财会行为,堵塞资金管理的漏洞,要求保险公司在非金融支付机构留存的备付金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

  《规范》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财会工作合规性和会计数据真实性的责任,要求建立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明确了会计机构的设立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对保险责任准备金核算、委托投资核算等保险会计核算关键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保险业务资金和投资资金、投资资产和非投资资产以及准备金负债和非准备金负债的管理要求;同时对保险财务信息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要求,强化了偿付能力的导向作用和约束力;规范资金管理等财务行为,从财务角度治理市场不规范行为。

  《规范》要求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和“零现金支付”制度,堵塞资金管理的漏洞,并对非金融支付机构的资质和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非金融支付机构留存的备付金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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