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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次较大以上事故可致煤矿矿长终身不得任职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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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2月8日电(记者吕福明)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负责人8日表示,新的一年,山东将严格煤矿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瞒报等行为。对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一般事故以上的煤矿,终身取消其矿长任职资格。

  山东是我国煤炭生产大省,去年生产原煤1.54亿吨,位居全国第6位。近年来,山东煤矿安全生产的压力越来越突出。据介绍,山东煤矿开采条件复杂困难,80%以上的矿井受水、火、瓦斯、煤尘等自然灾害威胁。去年,全省煤矿事故呈多发态势,共发生12起事故、死亡40人,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为0.258。其中,枣庄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8人死亡。

  尤其是当前,山东省内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压力越来越突出。目前剩余可采储量仅为50.3亿吨,剔除村庄、工厂建筑等压煤储量,以现有年产1.5亿吨左右的能力,仅能维持20年。其中,省内淄博、枣庄、莱芜、临沂等地方煤矿多数处于资源枯竭、逐步关闭阶段。

  面对严峻的开采现场条件与事故多发的态势,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要求省内煤炭企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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