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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8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我国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近日由浙江省工商局出台。名为《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共十五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须向工商部门如实申报融资信息,规范开展融资操作。同时,该办法对违规融资的处置也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使之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工商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行为实施监管中的重点是: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融资的信息申报是否真实、充分和及时;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融资对象、利率和融资规模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约定的利率和正常融资费用外,是否存在以其他形式支付或变相支付额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规避监管的行为。
《暂行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在融资监管中如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措施:约谈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设置风险警示,下调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全省通报,暂停融资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向地方政府报告并提出监管意见。对于出现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公司,还将被责令整改,甚至启动退出机制,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截至2011年底,浙江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2011年贷款余额约14万笔,总额56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约225万笔,总额1826亿元;其中向农户、个体户、中小企业等贷款发放比例近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