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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国税部门将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全市2012年蔬菜流通环节将免征增值税2500万元以上。
今年起,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据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从2012年1月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这里所说的蔬菜是指可做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做副食的木本植物。”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另外,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因为蔬菜罐头属于深加工农产品,具有高附加值,所以不属于免征范围。”这位负责人解释。
2012年全市将免征增值税2500万元以上
据悉,蔬菜流通环节主要是指销售蔬菜的超市、蔬菜配送及批发企业、农贸市场。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前,消费者购买的蔬菜价格中都含有增值税。
“该政策一方面降低了蔬菜流通环节的税负,可以减轻消费者的购买压力。另一方面,蔬菜在CPI中所占比重较大,有利于抑制通货澎胀。”这位负责人说,政策出台后,市国税局分别走访了统计、农业、商务等相关部门,掌握相关产品的销售信息。经测算,2012年全市蔬菜流通环节将免征增值税2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