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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连推新规 人民币纳入港银流动资产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22: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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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上月中旬放松对银行人民币资产闲置后,香港金管局9日再下发通知将人民币资产计入银行流动资产,鼓励银行持有更多人民币资产。

  香港金融管理局2月9日向银行发出指引表示,目前参与香港人民币银行业务的认可机构在计算法定流动资产比率时,可以把人民币流动资产包括在内,但要遵守于2010年10月25日发出的通告内所载的若干条件。

  如果银行的非人民币流动资产比率高于30%,计算人民币流动资产比率时,可将高出的百分点乘以5再加上30%,或者将人民币流动资产比例计算为150%,以较低者为准。

  金管局表示,鉴于香港的离岸人民币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已趋于成熟,因此金管局认为现行的条件有修订的空间。扩大可计入法定流动资产比率的人民币流动资产将产生诱因,促使银行增加人民币业务。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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