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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证监会就上海冠华、龙洲运输预披露不符合规定的报道,发布新闻答复,称2月1日前通过初审会的企业按原规定进行预披露,上海冠华、龙洲运输未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2012年2月1日前已通过初审会的企业仍按原有做法进行预先披露,即预先披露时间安排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披露。
该负责人还表示,除上海冠华、龙洲运输外,属于此类情形的企业还有42家,其中主板(含中小板)29家,创业板1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