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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而就在半个多月前,质检总局刚刚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经过数次讨论、酝酿七年的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对民意大考。
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作为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七年多的时间里,汽车召回在中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巨变。国产合资轿车的第一次召回,自主品牌轿车的第一次召回,各大洋品牌进口汽车在中国市场的第一次召回,汽车轮胎的第一次召回……相关数据显示,汽车召回制度实施至今,中国召回整车370多次、600多万辆。
然而,对比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每年的汽车召回数量,中国每年的汽车召回数量与全球最大新车市场的规模和突破1亿辆的汽车保有量极不相称。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飞指出,从表面上看,目前中国许多汽车的召回是由企业主动实施的,但事实上,不少是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深入调查,并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厂商才承认问题,最终实施召回的。
汽车召回法规要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条例,酝酿多年的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在望。值得注意的是,汽车召回规章一旦升级为条例,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则上限等将全面升级。对汽车生产厂家而言,品牌诚信与召回的关联将更加紧密,“一招不慎,满盘皆输”绝不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