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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民间借贷纠纷,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顺生已于2月3日下午被刑拘,另有多名董事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新华社日前发布消息称,立人集团债务危机事件的处置工作目前已受政府全面监管。
立人集团债务危机并非爆发于今日。事实上,早在去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就向社会公告无力偿还债务。该集团某负责人曾解释此次债务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首先,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使得该公司许多房地产项目出现卖不动的状况,资金无法回笼。第二,该公司在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投资的煤矿产业,由于当年新出的“限产”政策,无法取得预期的客观回报。第三,“老百姓手中的钱也紧了,整个10月份集团都借不到钱”。
应该说,这样的解释有其合理性。不过,在我看来,并未言清实质。问题的关键在于,此类企业的金融是建立在高息借贷基础之上的,资金链极其脆弱。市场一旦有风吹草动,企业就会深陷巨大的风险“漩涡”。
资料显示,立人集团成立于2003年,其前身为董顺生1998年所创办的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由董顺生和其他6名股东各出10万元,租赁一家国有陶瓷厂起家。如此草根企业,要想得到很好发展,显然需要大量资金的有效支持。
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快速成为今天拥有36家学校和房地产、矿产公司的跨地区多元化集团公司的同时,相关金融系统并没有给多少力。根据立人集团董事雷小草此前的表述,事发前立人集团的欠债规模约22亿元,大部分为民间借款,只有极小部分的银行贷款。
资金于一个企业而言,犹如血液之于人,一旦血液不健康,人的生命也就走到了尽头。毋庸置疑,通过民间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需求,立人集团是有问题的,需要追责。但现在更要反思的是,为何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内,立人集团却无法更多地从金融机构获得正常贷款,而不得不在“民间借贷”这根钢丝上铤而走险?那些“不缺钱”的公司,为何就能在股市上一而再再而三地融资,而得不到应有的约束?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前民间中小企业融资之困并未得到有效缓解。
怎么办?要解决这些问题,固然需要有关部门加强金融秩序监管,但更需要改革当前不尽合理的金融体制。惟其如此,方能避免“立人”悲剧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