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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达尔因合资公司物权纠纷被诉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19: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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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康达尔(000048)2月10日晚间公告,2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2月1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诉公司物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判令被告ST康达尔向深圳信兴实业公司返还补偿款4300.22万元及其从2011年12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算,暂计至2012年1月15日为22.26万元);原告诉讼判令由被告ST康达尔承担此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公告显示,1987年9月7日,ST康达尔与中粮集团签订了一份《关于联合成立“信兴禽畜养殖公司”的合同书》,成立了信兴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中粮集团出资比例为51%,ST康达尔出资比例为49%。

  1989年5月24日,ST康达尔与中粮集团签订了一份《关于移交城西鸡场的合同书》,约定公司将城西鸡场的固定资产、土地和流动资金作为出资;同时该合同第四款还约定,在双方联营中止或终结时,城西鸡场原有的土地,不管是否属于农用,其使用权均应按该合同第一条第4点的价格(85.31万元)为基础,并参照当时宝安县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土地的价格规定,优先转让回ST康达尔。2008年6月30日,信兴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于是双方开始协商清算事宜,但在清算过程中,双方对财产清算的范围即上述土地如何处分产生了分歧。

  2011年11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与ST康达尔就位于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的两块土地和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沙井街道、福永街道的三块土地的征收和开发签订了《收地补偿协议书》。2011年12月2日,中粮公司致函信兴公司要求向公司提起侵权诉讼,但信兴公司未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ST康达尔表示,该项诉讼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可能影响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但尚无法预测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其他影响。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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