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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出台新规监管机构卖空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2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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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博客,微博)综合报道】

  香港证监会日前已完成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制度的公众咨询,并将在今年6月实施。未来机构持大量股票淡仓须向证监会定时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的机构被视为触犯刑律,最多可获判2年监禁。

  根据咨询后所建议的《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截至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为止,如果机构持有上市公司淡仓净额达到已发行股本的0.02%,或市值3000万港元(以较低者为准),便须在随后的两个营业日内以电子方式向证监会作出申报。淡仓申报制度适用于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分股,以及证监会指定的其它金融股份。

  申报的规定在应急情况下可改为每天申报,以加强对卖空活动的监控。证监会则将于收到淡仓报告后的三个营业日内,以不记名方式公布每只股票的合计淡仓量。

  该建议目前已呈交香港立法会,法例实施后,任何人缺乏合理理由而违反《规则》所订的申报责任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6级罚款(最高10万港元)及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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