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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整治银行乱收费草案被指避重就轻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2日 07: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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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码标价 为银行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

  摘要:针对备受公众争议的银行收费问题,10日晚间,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针对备受公众争议的银行收费问题,10日晚间,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征集意见期间,消费者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

  业内专家称,征求意见稿未提及如何减免此前备受争议的一些收费项目,因此有“避重就轻”之嫌,建议相关部门多倾听民众呼声,银行收费应更多让利于民。

  此番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七章39条款。其中,颇受关注的是第二章关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以及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方面的内容。这意味着,今后凡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除此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就在前一天,银监会还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重拳规范银行乱收费,涉及范围包括存贷挂钩、强制捆绑、高息揽存、擅自提价等消费者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要求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对于贷款业务,银监会提出七项禁止性规定,简称“七不准”,包括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

  征集意见期间,消费者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记者从广东银监局相关人士处获悉,此次征集意见涉及范围广泛,地方银行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也是被征集的对象,广东尚未收到银监会的正式公文,但已启动意见征集程序。

  新华社(除署名外)

  四大疑问

  1

  “明码标价”为收费开绿灯?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提出,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征求意见稿规定,“除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在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关部门报告后,可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业银行在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外的服务项目的定价权,并给出了银行设立新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明确“路径”。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政府对于银行收费的干预、监管力度还太小;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

  长期关注银行收费问题的律师董正伟指出,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报备制”,相较此前一些法律人士期待的“审批制”,监管力度小得“不是一点半点”。董正伟指出,征求意见稿并不能解决社会公众长期质疑的银行收费乱象;所谓“报告”“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收费开绿灯,为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

  2

  不该收费项目为何不明确?

  近年来,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从数百种激增至数千种,收费标准也不断提高,尽管监管部门多次下文予以规范,银行收费冲动依然“势不可挡”。

  “我最关心的是哪些不该收费的项目取消了,但是通篇读下来,基本都是关于银行如何实行市场定价的内容,涉及政府定价的范围非常小,连开户、存取款、转账这类基本服务都没纳入。”广州退休教师梁方英女士说。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郑绪华律师说,征求意见稿未规定商业银行实行市场价时应遵守的必要性原则,即明确界定哪些服务项目属于不应该收费范畴,这样在执行阶段,容易给商业银行“可乘之机”,以实行市场价格的名义将很多本不该收费的项目变得合法化。

  “商业银行在增加收费项目的同时,有很多服务项目是不是可以考虑减免收费或者不收费呢?”梁方英女士说。

  3

  减免收费为何没有规定?

  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和专业人士普遍反映,征求意见稿缺乏如何减免收费的规定。广州消费者刘威先生担心,在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尚未出台前,由于此规定以前的其他规定作废,只适用本规定,因此,银行可能会出台很多实行市场价格的服务项目,或者将原来不收费的项目“改头换面”继续收费。

  “现在实体经济发展艰难、普通老百姓缺乏有效投资渠道,唯独商业银行独揽高额收益,希望银行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不忘社会责任,更多让利于民。”广州消费者刘威说。

  4

  如何增强消费者话语权?

  在39条法规中,有15条提及金融消费者。这些条款规定以较大篇幅明确了银行对消费者须“明码标价”,消费者有权在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时中止服务等。不过,征求意见稿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要征求消费者意见;而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与金融消费者商量或征求消费者意见。

  现实中,金融消费者对银行服务价格,尤其是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往往一头雾水。唐女士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向海外汇款200多美元,却被收取200元人民币汇款费用。北京的金先生在为女儿办理出国留学存款证明时发现,办理一张存款证明,有的银行收费20元,有的则高达50元,而且,“如果一次性办理20份,也要按同样的价格收20份的钱。唐女士和金先生都质疑,这到底是如何定价的,银行到底付出多少成本?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一些银行在一些服务收费上“漫天要价”,与一直以来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

  “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市场调节价的约束不足,应该在市场调节价的调整或者提高中,设立制度加大金融消费者的话语权和谈判权。

  三大建议

  不应收费项目应明确规定

  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征求意见稿有必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改进:首先,提及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目和收费标准时,应引入第三方中立机构的成本核算和听证程序;其次,应规定哪些或哪类项目不应收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业银行巧立名目乱收费;第三,对商业银行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同时赋予金融消费者救济的权利和针对银行的惩罚性救济措施。

  数字

  数据显示,银行暴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大利差盘剥,我国的16家上市银行,去年前三个季度的净利差收入超过1.2万亿元,占营业总收入80%;二是手续费繁多,收费项目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加了10倍。(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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