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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拖延不赔 超过30天车主可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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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买车险方便到一个电话就能搞定,但拿到赔付却相当困难、复杂。保险公司为何如此不干脆?

  一保险公司负责人私下告诉记者,某些财险公司每月都会做业绩报表,当月的业绩不仅与保费收益有关,与当月支出的赔付款也有一定的联系,每年都有几个理赔旺季,为了能让这几个理赔旺季的业绩更平稳,不少财险公司会故意拖延核赔时间,将赔付支出平均分配到接下来的几个月中。而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

  如今保险公司再也找不到拖延理由,最长也不能超过30天就得给予答复,并在30天内作出核定,核定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否则客户可要求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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