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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扩大保代签字权:拟采“2+2”方案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07: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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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有望放开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权,从目前的两位保荐代表人保荐一个项目(每人可同时在发行部报一个,在创业板部报一个)扩大为同时在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各申报两个项目。这意味着,投行的保荐能力将大幅增加,有助于扩大投行业务,遏制部分保荐代表人热衷于频繁“跳槽”的现象。

  拟采纳“2+2”方案

  目前证监会要求,如果保荐代表人在正在核准流程中的发行项目上签字,则不能同时提交其他发行申请,必须等该项目的核准结果公布即该项目的核准周期完成。创业板部成立后,每位保荐代表人可以同时向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各申报一个项目。

  自去年开始,放开保荐代表人签字权成为业内热点话题,有观点认为,签字权应完全放开,不受申报项目的数量,能报几个就报几个。

  此次改革,监管部门不赞同完全放开签字权,而倾向于“2+2”方案,即每个保荐项目仍由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但每位保荐代表人可同时申报的项目由发行部、创业板部各一个扩大为各两个。

  从最初的一个项目,到发行部和创业板各一个项目,再到将来最多同时申报四个项目,证监会对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权正逐步放开。

  在放开签字权的同时,证监会加强了对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监管。2011年,证监会共向14位保荐代表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一定期限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推荐的项目乃至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等监管措施,有一家证券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保代或不再是稀缺资源

  业内人士认为,放开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权能有效降低投行成本。实行“2+2”方案,意味着如果将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权视为一种资源,这种资源的数量将成倍增加。

  虽然当前保荐代表人市场不像以往那样紧张,但投行“挖”保荐代表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项目竞争激烈。目前不少保荐代表人将追逐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部分保荐代表人并不认真做项目,而是热衷于通过频繁“跳槽”不断提高身价,收获不菲的“转会费”。券商特别是中小券商为了留住保荐代表人,往往对其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做过多要求。

  证监会“保荐信用监管”栏目披露的信息显示,实行保荐制度以来,首批注册的某位保荐代表人在几年中换了四家投行,但至今只完成了一个IPO项目的保荐。

  如果放开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权,保荐代表人可能不再是稀缺资源。这既可促进保荐业务量增长,投行的话语权也大大增加,由投行挑选信誉好、能解决问题的保荐代表人,而不是保荐代表人作为“香饽饽”被争抢。

  目前,证监会系统登记在册的保荐代表人共2070名,准保代1000多名。按照证监会公布的在审企业名单,截至2月9日,发行部在审企业292家,创业板部在审企业221家,如果不考虑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在审项目保荐代表人可能重合,这些在审项目只占用了一半左右保荐代表人资源。即使考虑到其他再融资项目以及未申报项目,目前的保荐代表人资源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并非满负荷运转。未来放开签字权后,闲置资源将更多。

  在这种情况下,保荐代表人的薪酬下降将是大概率事件。目前,居高不下的人力成本令许多投行不堪重负。截至2月13日,2070名保荐代表人分布在74家投行中,平均每家投行有保荐代表人约28名。以保荐代表人年薪平均200万元计算,每家投行支付给保荐代表人的薪酬高达5600万元。

  单人保荐暂不实施

  除“2+2”方案外,此前不少投行人士建议实行“1+1”方案,每个项目只需要一位保荐代表人签字,每位保荐代表人可向发行部、创业板部各申报一个股权融资项目。但监管部门出于对保荐质量的考虑,没有采纳“1+1”方案。

  监管部门认为,每个项目由两位保荐代表人共同签字有助于提高保荐质量,而如果由单个保荐人签字,如果其责任心不强,则不大容易保证服务质量。

  “1+1”方案还涉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修改。现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向发行部、创业板部申报的单个股权融资项目,应当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1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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