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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机构将评定星级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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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荞)今后,本市养老机构都可通过自愿报名开展星级评定。昨天,北京市民政局下发通知称,今年将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

  据介绍,市民政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共同组成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领导小组,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并组建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依据养老服务机构星级划分与评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星级评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均可向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星级评定申请。不过,养老服务机构在申报星级评定前要先进行自评,获得星级评定颁牌后,有效期仅为三年,到期须复评或参加高一等级评定,否则不得继续使用星级标志。

  市民政局同时表示,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情况出台地方政策,给予积极申请并获得星级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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