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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和印刷品,快递服务组织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可不予收寄。
这次发布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包括三部分内容,分别是“基本术语”、“组织要求”和“服务环节”。第三部分“服务环节”规定,营业场所收寄时,快递服务组织应告知物品禁限寄规定。
此外,用户应将快件内件的种类和性质告知收派员。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服务组织可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
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和印刷品,快递服务组织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可不予收寄。
而经过验视,收派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收派员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省邮政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孟兵昨日告诉记者,之前就有相关标准,不过属于行业标准,此次是上升为国家标准,执行力度无疑会更大。“在执行上,有强制与推荐两种,如食品行业多是属于强制执行。”孟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