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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北京消息(记者 李德尚玉):由于近日“华闻系”股权出让事宜披露,华闻传媒历史遗留问题再遭媒体质疑并广为公知。近日,华闻传媒案原告律师团已向法院提起上诉,华闻传媒案二审立案。据了解,华闻传媒案是继东方电子案之后,原告人数位列全国第二、索赔金额位列全国第三的证券索赔大案。
曾遭财政部处罚点名
2010年11月,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浙江裕丰事务所厉健律师代理28位股民起诉华闻传媒,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依法受理上述案件,正式拉开华闻传媒证券索赔大案序幕。他们认为华闻传媒在公开披露的2007年及以前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导致股民投资该股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全国800余股民依据财政部处罚文件,起诉华闻传媒索赔一亿。在此期间,华闻传媒公司方面,对于该起重大案件,迟迟没有发布重大诉讼公告。
华闻传媒案原告律师团厉健律师向CNTV记者提示《财政部会计检查十五号公告》,公告显示华闻传媒曾被财政部点名处罚,在点名批评华闻传媒公司之前,强调指出“个别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核算收入和成本、操纵利润和粉饰业绩等问题”,这恰恰指出华闻传媒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严重危害。
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股民起诉时,必须提供证监会或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这一立案“门槛 ”,实际上是有权机关事先确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基本事实,便于股民维权和法院审判。
截止2011年7月下旬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其余800余起案件,并在9月中、下旬全部开庭完毕。2011年12月中旬海口中院的一审判决中,驳回了800余名股票投资者作为原告要求公司赔偿上亿元的诉讼请求。
厉健律师向CNTV记者表示:“这个案件,一审败诉,股民和律师非常震惊,确实没想到,800股民维权被法院草率判决全部败诉”。
一审被疑有失公正 律师质疑地方保护
据华闻传媒公告,截至2012年2月3日,累计193名原告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涉及金额合计约4000万元。日前,华闻传媒二审已经确认立案。记者拿到一份华闻传媒民事上诉材料,材料称:“一审判决明显偏袒被上诉人华闻传媒公司,一审判决有失公正。”
据了解,2003年至2010年,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股民维权案件,虽然有些曲折,都是总体形势向好,绝大部分起诉股民依法获得了赔偿,大部分为调解。同类诉讼案件诸如:华盛达虚假陈述案,广汽长丰虚假陈述案,以及锦州港虚假陈述案等投资者均获得相应赔偿。
华闻传媒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刘旭日曾表示:“年报中,华闻传媒会计核算是真实的、规范的,仅是在财务核算环节出现了个别理解上的偏差而导致一些核算差错,华闻传媒的信息披露行为系合法合规进行。”。
厉健律师表示,如果海口中院判决是正确的,那么,可以推断所有上市公司财报重大差错、违规核算收入和成本、操纵利润、粉饰业绩被财政部行政处罚都不是虚假陈述,上市公司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无论情节多么严重,都无需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果不堪设想。
至今,华闻传媒公司华公告依然坚持没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未提出任何调解方案。
新股权出让浮出水面 或有利于解决维权案
最近有媒体报道“华闻系”股权出让转折:人保投控与人民日报社签署《25%华控股权转让协议》,人保投控持有华闻投控80%的股权,而人民日报社则受让了华闻控股持有的证券时报100%的股权。”。
厉健律师向CNTV记者解释道:“撤销董事会决议诉讼,凸显并列第一的两大股东,对公司控制权有重大争议。在公司控制权尚未最终敲定之前,很显然,谁都不愿意全心全意解决股民索赔大案。”。
一审股民败诉,很大程度可能是因为两股东相互推诿,消极对待股民索赔案件,谁都不愿意提出有诚意、可行的调解方案。
这次重大股权变动,很大程度解决了大股东之一上海新华闻历史遗留问题,或有利于悬而未定的维权案最终判决。
结语:悬而未决的二审立案给股民维权一线生机,然而海口中院一审判决严重挫伤大部分律师和股民依法维权的信心。从一审800余名上诉人减少至193名,660余名股民已经不愿意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等待,而选择了放弃了对自己利益的维护。这不得不令其它中小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倒吸一口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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