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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代理投资者状告黄光裕的律师张远忠处证实,上周五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黄光裕、杜鹃关于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管辖异议申请。这桩号称是我国内地“首例内幕交易赔偿案”从去年7月浮出水面之后,一直到现在仍未进入到案件的实质审理阶段。这场官司在双方的“导演”之下已演变成为一场拉锯战。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该案管辖异议申请的理由中提到,虽然申请人黄光裕、杜鹃认为自己住所地在北京市西城区,本案应当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院查明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朝阳区,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此案,故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杨梅华律师认为,现实操作中,不少律师都会运用到“管辖异议”,这一招可有效为己方争取时间,并且让对方感觉“目的不容易达到”。杨梅华指出,内幕交易行为定性虽然容易,但定量的判定却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纠纷长期不予立案,而黄光裕一案得以立案已属“意义重大”,法律界更期许“黄光裕的案件能推动内幕交易行为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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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在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李岩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