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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办法"难遏银行滥收费 明码标价需公平解答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5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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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收费纷纷扰扰多年,尤其是近年来银行收费项目突增,引来了社会的口诛笔伐。十年磨一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终于在万众期待之下与社会见面,可是盼望已久的消费者却难免失望。办法明示的“明码标价”所规定无益解决银行的滥收费问题,因此被市场认作是让银行高收费“合法化”。

  本期南方圆桌请来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周永发以及不方便透露姓名的一名监管机构资深人士来对这一“办法”和一直纷纷扰扰的银行收费问题进行全面把脉。

  背景

  “高收费合法化”引发媒体关注

  这次的“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人民币基本结算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主管部门和银监会、人民银行进行成本调查,征求金融消费者、商业银行意见后,进行决定和调整。

  但除了以上列出的银行服务价格外,其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总公司)制定和调整。

  根据“办法”的规定,银行总行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原则后,综合测算相关服务成本,便可以进行价格决策,在营业场所公示。若要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在执行前30天报告。若要设立新的的服务收费项目,则在执行前15天报告。

  对于免费项目,在“办法”只找到这样的相关规定:银行在报送上年度《银行服务价格工作报告》中,要将免费服务项目设置情况、调整情况、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在服务价格方面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显然,这次的“办法”在银行“明码标价”规定上下了不少功夫,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莫名奇妙被收费的问题,增加了收费的透明度。但是通读全文,不难发现“办法”并没有涉及银行各种服务费用“是否应该收”、“该收多少”以及如何提高消费者议价权的内容。因此这一征求意见稿也被外界评为有让银行高收费“合法化”的嫌疑。

  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要求银行收费“提前报告”和“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高收费合法化”留下缺口。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等诸多学者也建议,在充分竞争情况下,报备制没有问题,但中国银行业仍是相对垄断行业,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更多地向消费者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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