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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将实施绩效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住建部门将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
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还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涉险资金回收、分中心机构调整、骗提骗贷和大额资金转存等情况。
通知要求,每年3月底前,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公积金中心上一年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记者 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