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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经历了16年的演变,从1992年之前的新股认购证(表),1996年上网定价及全额预存缴款方式,1999年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法人配售相结合方式,到2006年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法人配售相结合方式。新股发行制度的演变历程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条件相关。近几年,证监会先后在200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询价和申报报价约束机制,2010年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关于扩大询价对象、完善中止发行和回拨机制的改革要求;以及2012年将IPO企业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间提前,将IPO审核流程首次公开,标志着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大幕又一次打开。
现行的新股发行机制在市场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目前新股发行仍然存在“三高”现象,即“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资额”。A股市场从2006到2008年,新股首日涨幅在100%以上,新股发行三年连续“零破发”,造成了投资者对“打新股”将获得绝对超额收益的非理性预期。
事实上,新股破发在成熟市场是普遍存在的。对比2006以来,美国、英国、日本、中国香港等成熟市场的新股首日破发率都在20%以上,2008年市场环境差的时期,美国股市的新股破发率是50%,香港市场是56%。
虽然2009年A股市场IPO重启以来,新股上市打破了“零破发”的神话,但破发率最高的年份也仅有7%。另一方面,2009年以来,新股发行的平均市盈率都在40倍左右,2010年新股发行的平均市盈率接近60倍,创1993年以来新股发行年度平均市盈率的新高。新股首日涨跌幅虽然在近几年有所下降,但2011年新股首日平均涨幅仍有21%。
要解决目前“三高”问题,新股的定价制度是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根据A股现行询价制度的规定,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初步询价是指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向询价对象进行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的企业,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
目前全球资本市场新股定价的方式主要有荷兰式招标与美国式招标。荷兰式招标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全额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机构以相同的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认购中标的股票数额。所有中标者承担着同样的价格风险;而美国式招标法,按照询价对象的实际报价实施配售,意味着机构参与者需要对所报价格和数量需要负全责,报价越高承担的风险越大,可以有效抑制哄抬发行价格的行为。
发行机制的改革,不仅需要有效的市场化的定价方法,在网下配售比例及首日新股供应量方面,也都需要有配套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A股新股发行的“三高”现状。
(作者系国泰君安策略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