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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记者 刘畅 裴闯)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5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辽宁、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11个台资企业比较集中的省市相继出台了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她着重介绍了福建省和江西省的有关情况。她说,福建省今年1月15日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意见》,从“加大财政扶持”“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拓展大陆市场”“优化劳动用工服务”“加强金融支持”和“优化投资环境”6个方面提出35条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该省5个部门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台资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以及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税收;奖励在闽新设总部企业;对在福建新设的研发机构,给予资金支持,最高资助达2000万元;对台资中小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补助,对利用保单融资的,给予贴息等。
江西省1月11日颁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强投资引导”“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新”“加强企业和项目服务”和“提升服务水平”等6个方面提出优惠措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这些措施包括:支持大型台资项目列入江西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且在满足项目建设条件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对入驻江西省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台商创业园的台资企业,和入驻赣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台资农业企业,三年内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部分;为台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专利申请、出入境手续等开通“绿色通道”,建立有关部门与台资企业协会的定期沟通机制,完善台商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等。
她说,有关地方出台并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必将为支持台资企业在大陆的发展探索新途径,更加有力地帮助台资企业克服困难,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