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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遭“群殴”缘于其一贯“霸道”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16: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时评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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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发现,但凡提到电信问题,《人民邮电》报就按捺不住跳将出来反击。上次联通、电信反垄断案是这样,这次哈尔滨工商局对电信收费的整治也是这样。邮电报说,工商局叫停电信资费是越权执法。“我们对哈尔滨工商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勇气和精神表示赞赏,但对其无视电信行业特性和法律政策环境,越权执法的行为表示惋惜。”

  事实真的如邮电报所说吗?工商局真的越权执法了?我们且看一下到底什么是法,到底谁懂法,谁不懂法。邮电报给出的法是《电信条例》,认为电信业监管部门是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叫不叫停资费由主管部门说了算,工商局无权叫停。但工商局作为市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法律角度看,法大于条例,二者冲突,条例应该让位于法,所以一比就知道,谁懂法、谁不懂法。

  退两万步来说,众所周知,在消费者投诉当中,对电信行业的投诉历来都是很高的,屡屡“荣登”榜首。在这样糟糕的情形下,如果作为市场执法主体的工商局管不了电信资费,管不了消费纠纷,那么,请问消费者该向谁投诉?向所谓的电信业主管部门投诉吗?如果是,我们想问,电信主管部门何时处理过一起消费纠纷,何时为消费者主持过哪怕一次公道从管理角度看,这岂不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

  其实,从邮电报咄咄逼人、强词夺理的辩护就可以知道,改革开放这些年,电信业作为寡头垄断企业,早就赚得盆满钵满,财一大气自然就粗了,于是就目空一切,从来不放下矜贵的身段替消费者想一想。先富不仅不带动后富,反而通过压榨后者来让自己富上加富。这才是现今电信业的真实状况。说实话,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我们自身被电信压榨的还算少吗?我们何时有过一次发言权?处处是陷阱,处处是无法选择的霸王条款,电信主管部门管过一次没有

  试举本人一小例。我现在使用的手机卡是中国移动的。我一直对这张卡的消费充满困惑。即便是我一个月一个电话都不打,也会消费十几块。而事实是我只订了五元的来电显示增值业务。我一直搞不懂问题出在哪。今天10086发来一条短信,我才恍然大悟。内容如下:尊敬的客户,截至13日5时29分,您定制的8元WAP套餐免费资源已使用0.01M,剩余49.99M国内免费流量,超出部分流量按照1元/M收取;仅供参阅。这让我想起买卡的时候,业务员的确说过必须定制一种套餐(而且以后还不能退订),不是这种就是那种,否则不卖卡。而其实我对什么叫WAP一点概念也没有,更别提使用了。所以,我从来没真正使用过这个业务,却每个月必须白白给移动八块钱。像我这样被宰的消费者还少吗?这不是强盗是什么?!

  事实上消费者现在对电信的态度就是这样日积月累地形成的。一贯的霸道,一贯的蛮横无理,一贯的空手套白狼,最终导致的就是现在这种势不两立的局面。一提电信问题,媒体、专家、公众都“群殴”电信业,有时的确让电信业百口莫辩。具体来看此事,平心而论,我个人觉得电信关于资费模式的辩解不无道理,按秒收费其实不是问题本质,降价才是硬道理。要是价格下降了,哪怕是按一小时来收费,我觉得问题都不大。但是,为什么没有人听电信的苦口婆心的解释呢?为什么电信的辩解总给人解释就是掩饰的感觉呢?因为因为,你们平日里做得太过了,你们一贯霸道,一贯目中无人,关键时刻,大家理所当然都想让你们霸王别姬了。

  最后,说两点题外话。第一,《人民邮电》报作为工信部的部门报纸,却俨然行业报纸,只代表行业,不代表人民。难道你们忘记了,你们“人民邮电”这四个字可是毛主席他老人家亲自题写的?第二,距离上次发改委和反垄断局对电信和联通反垄断调查也有些时日了,事实上是去年的事了,但我们翘首以盼盼星星盼月亮盼眼欲穿盼到今天仍未听说调查进展如何。有点坏坏地想,不会是“私了”了吧。在此,弱弱地提示一下“有关”部门,反垄断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大事,非常严肃,不是儿戏,所以,千万千万不要反垄断反着反着就被垄断反了。否则,一宗垄断都没反,反垄断局就地解散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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