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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今天报道,广州市物价局日前公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显示市自来水公司多报2008年至2010年运营成本共计10.7亿元,其中多报业务招待费近500万元。监审报告同时将自来水公司自报的单位供水成本从2.364元/立方米核减到2.016元/立方米,下降了0.348元/立方米。
自来水是至关重要的公共用品,自来水价格调整事关普通市民的切身利益,必须慎之又慎。上月底,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发布2008年至2010年运营成本,称三年主营业务净利润亏损约6.495亿元。然而,公众对自来水公司自己提供的运营成本并不买账,认为有故意做大亏损额以“哭穷”之嫌,要求权威部门进行监审。现在,物价部门发布的监审报告,部分印证了人们对自来水定价成本虚高的怀疑。
据报道,自来水公司一般通过财务手段加大管网折旧费率,将财务成本、管网漏损等归为水价成本,或使用非正常的加速折旧等方式故意抬高成本,或将资金转移至资本公积,变为自有资金使用,使账面显示为低利润或亏损,等等。经过如此这般精心处理,自来水公司想不“亏损”都难。
另一方面,即便经过物价部门核实,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运营成本都应当计入水价成本。比如,每年动辄几百万元的公款吃喝费,比如用于引水、治水工程的政府贷款(应当由财政和土地出让开发收入买单),计入水价成本显然不合理。此外,据物价部门透露,自来水价格成本中有相当一部分为“不宜公开的成本”,比如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一直被有关方面心照不宣地附加在水价中。在物价部门发布的水价成本监审报告中,想来也是要加以避讳的。
公众与自来水公司就水价成本较真、博弈,具有了不起的积极意义。广州在这方面探索出了宝贵的经验——不但普通市民、专业人士、新闻媒体高度关注自来水公司发布的“账本”,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更是将水价问题列入今年的监督计划;人们不但对自来水公司的“账本”提出质疑,对物价部门水价成本监审报告中的一些内容,也有理有据地加以探究、追问。这些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借鉴效仿。
今后,除物价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继续加强对水价成本的监督,各级人大更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依法组织或委托高水平、公信力高的专业机构,对自来水公司的运营成本和水价成本进行第三方监审,挤出自来水公司“账本”的水分,并将那些“不宜公开的成本”公之于众,为水价调整听证会提供全面、权威、真实的水价成本信息。只有做到这个地步,自来水定价以及其他公共用品定价,才能真正体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真正成为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