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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逃税? 交易“阴阳合同”现象将杜绝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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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量房交易价格评税系统3月启用

  昨日,记者从江门市住建局获悉,江门市区将从3月1日起正式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应用存量房交易价格评税系统,此前普遍存在于二手房交易的“阴阳合同”现象将可杜绝。

  据江门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从3月1日起正式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应用存量房交易价格评税系统,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则将在4月1日前使用该系统。新的评税系统将根据区域房地产成交价格信息的变化,实行动态自动更新,使计税价格的核定更符合市场价格变化。

  据了解,在存量住宅交易过程中,卖方需缴纳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买方则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而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可通过聘请评估公司将房子的评估价格人为降低等办法,以减少交易时的各种税费支出。如实际交易价格为80万元的房子,若评估公司人为地将评估价格降低为50万,买卖双方将签署两份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的交易价格为50万元,一份合同的交易价格为80万。买卖双方在过户时将交易价格较低的合同送到有关部门备案,所需缴纳的税费甚至可以减少超过30%。

  该系统将首先应用于存量住宅交易,今后适时再应用于存量商铺交易。而该系统应用后,可通过统一的模型和标准数据进行房产评估,对于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价格征收各项税款,避免了征收机关在核定计税价格过程中受人为因素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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