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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证券欺诈律师团酝酿发起一批内幕交易案民事赔偿诉讼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1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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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记者 华晔迪)记者17日从反证券欺诈律师团获悉,继去年11月公开征集利益受损投资者向一批上市公司发起民事诉讼后,该律师团酝酿于近期针对李启红案等三起内幕交易案发起民事赔偿诉讼。

  据反证券欺诈律师团人士介绍,内幕交易是证券欺诈行为中多发的一种类型,也是证监会重点打击的对象,反证券欺诈律师团此番决定重点介入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内幕交易案、原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原银河证券总裁肖时庆内幕交易案三个内幕交易案件。

  内幕交易主要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优势,内幕信息知情者在市场反应前进行证券买卖从而赚取收益。内幕交易危害大,扰乱市场秩序,坑害投资者。此间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内幕交易已成为危害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毒瘤”。

  相关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1年10月期间,证监会在对各类线索核实的基础上,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35起。在全部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中,内幕交易案件的占比明显上升,已经连续两年超过50%。

  根据公开资料,2011年10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等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黄光裕案作出终审判决,对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

  2011年4月底,银河证券原总裁肖时庆因受贿和内幕交易两宗罪名,被河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死缓。法院认定,肖受贿约1546万元,内幕交易获利约1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6条: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反证券欺诈律师团律师关建梅认为,因内幕交易案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建梅表示,律师团将征集受损投资者案例,希望通过个案处理满足或支持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使证券欺诈违规者付出高昂的代价。

  反证券欺诈律师团于2011年11月在北京成立,由公司法、证券法专业律师联合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旨在通过个案处理满足或支持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使实施证券欺诈的违规者付出高昂的代价,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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