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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新”之风抬头监管层重申“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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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璐

  记者王璐沉寂数月后,“炒新”之风似有卷土重来之势。WIND资讯的统计显示,从2月1日至17日,共有8只新股登陆沪深交易所,而这8只新股在上市首日收盘全部上涨。面对新股如此强势的表现,已有为数不少的中小投资者开始“蠢蠢欲动”,准备再次投身“炒新”的行列之中。

  游资“炒新”乐此不疲

  本周五,两只新股万润科技和共达电声登陆中小板。截至收盘之时,N万润科涨36.83%,报16.42元;N共达涨33.91%,报14.73元。市场人士表示,新股走势如此“凌厉”,显示出“炒新一族”已然开始热身。

  据了解,在沪深股市纷纷调整的大环境下,沉寂许久的新股却迎来了久违的全线上扬。以新股“扎堆”上市的16日为例,四只新股合计引来17.12亿元的资金参与,且无论是首日涨幅还是换手率,都较近期上市新股的平均水平高出一大截。其中,二次询价后周四挂牌交易的朗玛信息高开高走,收盘涨82.53%,刷新了2011年11月2日来的新股首日上市最佳表现;而四股中表现最弱的东风股份首日涨幅也达21%。其余两只新股荣科科技、利德曼分别上涨57.70%、27%。

  从交易所公开交易信息上看,正是游资乐此不疲的炒作,导演了一幕幕新股飘红的戏码。数据显示,上述4只新股的龙虎榜上皆为清一色的游资营业部。其中,朗玛信息买入榜首位被国泰君安成都北一环路营业部把持,买二至买五位则全部为江浙游资营业部,买入榜前5位合计买入逾5450万元,约占该股上市首日4.08亿元成交总额的13.35%。

  盲目追涨或导致“多输”局面

  面对持续不断的新股炒作风,沪深交易所双双发文提醒说,中小投资者盲目追涨炒新是一种典型的“博傻”行为:在股价不断攀升时,仍相信将来会有人以更高的价格从他们手中接棒,但最终的结果是“牺牲”了自己。这种盲目追涨的“博傻”行为,往往是为他人做嫁衣,自己蒙受了股价冲高回落后带来的损失,却使得股价被大幅拉升前买入的大户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上交所指出,个人投资者账户分为散户(小于10万元)、中户(10万-100万元)、大户(大于100万元)三类,以2010年以来在上海证券市场上市的64只新股为分析对象,并结合4只被盘中临时停牌的新股交易数据看,新股上市首日,大户在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行为对开盘价形成起了主要的决定作用,高换手率提供了炒作的土壤,中户和散户的群体“追涨”是股价大幅上涨的动力,少数账户关键价位的带头买入则是导火索,这一系列的交易行为导致新股首日盘中价格的大幅波动。

  深交所的统计结果也与之“不谋而合”。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深市共有575只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涨幅32.96%,截至目前已有515只跌破首日收盘价,跌破比例达89.57%。而新股上市首日的买入者主要是个人,10个交易日后超过六成亏损。2009年10月底至2011年10月底,创业板、中小板首日买入的个人投资者10个交易日后亏损比例分别为64.25%和57.18%。

  “新股发行是证券市场一项常规业务,但在我国内地市场长期受到特殊追捧,很多投资者特别是散户投资者在没有深入研究的情况下,盲目偏爱打新股、炒新股,不仅自身遭受损失,还可能导致‘多输’的局面。”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吴利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买股票不是买彩票,不是下赌注,一定要看公司的基本面,看其实实在在的发展潜力,否则把普通企业当作高成长企业,把较差的公司当成优质公司,给它以高价,让它筹到很多资金,没有合适的项目,那就会浪费宝贵的资源,最终损害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保护投资者利益需多方并举

  对于中小投资者“炒新”受损现状,沪深交易所认为,个别投资者无视股票基本面,为追逐投机利润,热衷进行高度投机性的短线炒作,甚至不惜采用虚假申报、涨停申报、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方式引起股价大幅异常波动,诱导中小投资者跟风介入并以此牟利。

  “上述交易行为已经涉嫌违规,后果很严重。”交易所方面指出。数据显示,自2009年以来,深交所已先后对9个账户实施了限制交易措施,其中“陈某某”、“徐某某”等5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或操作人已受到证监会处罚,其余部分账户目前正在查处过程中。而同时间段,上交所也对出现上市首日股价盘中涨幅异常的———四川成渝、滨化股份、鹿港科技、中国水电4只新股采取了临时停牌措施。

  据了解,截至目前,沪深交易所已经建立起一套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股炒作防控机制:事前梳理“炒新”账户,将“炒新”账户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以提高新股交易监控的针对性;事中及时采取电话警示等措施,并对盘中涨幅过大的新股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事后对不听劝阻、多次“炒新”账户发出监管警示函,对异常交易行为严重者实施限制交易的纪律处分,等等。此外,交易所还注重通过公开媒体加强对广大投资者“炒新”风险的警示宣传,包括公布限制交易纪律处分的案例,强化市场威慑效果。

  可以说,种种防控措施的实施,已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得新股炒作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炒新”风险意识依然较为薄弱,防控新股炒作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任务艰巨,需全社会关注、各主体参与、投资者自我保护并举。”吴利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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