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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始终坚持“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战略定位。2011年,在货币政策趋紧,信贷规模紧张的情况下,长安银行优先保证小微企业规模配置,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全年共支持小微企业3123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64.05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例达33.81%,同比上升2.91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56.42%,
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6.79个百分点。2011年2月,长安银行被中国银监会授予“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同年11月,被授予2011年度“全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佳区域商业银行”荣誉称号。
为响应中央和各级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号召,长安银行将2012年确定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计划2012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亿元,支持小微企业1000户,力争年末余额达100亿元,支持小微企业户数超过4000户。
长安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不受规模限制,坚持实行优惠利率,并公开承诺办理信贷业务不以贷转存、不存贷挂钩、不以贷收费、不浮利分费、不借贷搭售、不一浮到顶和不转嫁成本。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活动为契机,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专业、更周到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