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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0日电(记者 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1年以来,内蒙古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于永泉介绍,内蒙古现已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生活补贴水平,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工资套改工作,调整了法检两院、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办案津贴,提高了一至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全面启动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并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于永泉说,2011年,内蒙古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一至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19.2%。自治区还公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指导盟市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目前,内蒙古至少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至少每两年向社会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规范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行为,指导企业合理确定人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