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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近日出台月嫂月薪最高4000元的市场指导价,据悉南京也在酝酿对月嫂月薪实施限价令,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每月5000元。
关于保姆,各地有不少规定出台,比限价月嫂月薪不靠谱的都曾有过。例如,2009年,某“国际化大都市”就拟规定,雇主不得安排保姆和异性同居一室,最终因引起舆论哗然而不了了之。
家政服务既然是市场行为,就该由雇佣双方协商确定薪资水平。现在,人们对月子里带孩子的要求,相比以前已不可同日而语。再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月嫂月薪5000元或更高,市场还是有一定需求的。对月嫂等家政人员有一定的监管,是必要的,如就业前的体检等,但对其服务价格,至今也没有法规明文规定某一群体收入不得突破多少,为什么独独要限价月嫂月薪?
政府不是不能管收入。比如,国企老总的收入,政府就该过问。因为,国企老总拿的工资是纳税人的钱,手中拥有的资源是国家赋予的,怎么可以随意给自己涨工资?还有,一些影星、歌星搞假唱、代唱,出场费、张口费动辄数十万,也应该加以规范。至于靠劳动、凭服务、依实干的月嫂,有市场竞争机制在制约它,不是谁想要多少就可以得多少的。
对月嫂价格这类事,除了市场调节之外,不妨兼顾民间传统。法学家莱斯曼说,民间传统是“生活中的微观法律”。微观法律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法,在人们的社会互动中发挥一定作用。民间传统所提供的社会微观秩序,是法律无法替代的。如雇主与保姆的关系,包括工资等,由来已久,有相沿成习、约定俗成的一些尺度。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由感情因素和社会评判来调节,管理部门不要瞎使劲,急忙定规甚至立法,更不要借此谋求新的寻租空间。政府要把民间还给民间,把市场还给市场,要相信民间解决此类问题的智慧和能力。
顺便说一句,就像“过粗”的法规难以操作一样,法规过细对建设法治社会也无益。例如,重庆曝光在家吸烟者;国家标准规定元宵“表面呈白色,外形基本正圆”;夫妻家中看黄碟被抓;立法限制早恋等,不仅没用,也因其“可笑”伤害了法规的严肃性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