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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芬棉记者今日独家从黄光裕案代理律师张远忠处获知,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黄光裕之妻杜娟今日提起上诉。
杜娟在上诉状中称,上诉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北京市西城区,该地址也是上诉人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这点由上诉人的身份证可以确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本案案由为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申请人住所地在西城区,故本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根据以上事实及法律,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但该申请未获得二中院的支持。上诉人对二中院的裁决表示尊重,但上诉人仍然认为上诉人在朝阳区某地的房屋不应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上诉人认为本案由一中院管辖更为适宜,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考虑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黄光裕对二中院的裁定没有提起上诉。
针对黄光裕等人的内幕交易民事诉讼赔偿案,是在2011年7月份启动的,投资者李某向北京市二中院对黄光裕、杜娟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黄光裕等人也曾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但经过两个多月,黄光裕等人又撤回了管辖异议。该案正式开庭后,原告撤回申请,人数由李某一人追加为4人,赔偿金额也由此前的数十万追加为700多万元。代理律师再次追加缴纳了诉讼费用,直到2011年12月15日再次开庭时,黄光裕等人第二次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从而使审理中断。2012年2月19日,二中院作出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