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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喆:地方政府“保刚需”别成了“松调控”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12: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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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市调控的两柄利剑——限购和限贷,近期在一些地方出现松动的端倪。在“保刚需”的大旗下,一些地方重现利率优惠,外地人购首套房似乎也有了些许“绿色通道”。业内人士指出,“支持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优先保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既是保障民生之举,又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动力;不过,以“保刚需”之名变相放松调控显然违背政策精神。调控一旦放松,房地产市场可能再度反弹,对此有关部门应保持警惕。

  当前,全国主要城市的房价已经止涨,重点城市房价普遍回落,楼市调控效果初步显现,但推动房价继续上涨的因素依然存在,监管部门尚需巩固和扩大调控“战果”。

  从“房价回归合理水平”的目标来看,现在多数城市的房价仍然居于高位,房价收入比、房价租金比等参考性指标还没有接近“合理”的区间。同时,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以及土地、税收、法律法规等长效机制的改革还刚刚起步。如果刚见成效就放松调控,房地产市场还是会回到过去的发展轨道上,调控有可能前功尽弃。

  但是,房地产市场的萧条也不是调控的目标所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的保障房建设将大规模铺开,分析其构成可以发现,保障房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棚户区改造及其他产权式房屋,城市居民不可能完全通过保障房解决住房问题,商品房市场依然需要健康发展。

  业内专家认为,监管层应当恰当把握“保刚需”与“抑投资”的双重目标,严格区分自住型购房与投资型购房的差别。其中的关键是执行差别化利率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应进一步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时执行溢价贷款利率;对于购买首套房的家庭则给予一定的便利及优惠。

  自房地产宏观调控以来,多数投资、投机需求已被挤出市场。同时,不少刚需购房者也因此受到影响。出于保障民生的考虑,调控政策不应“一刀切”,区别二套房甚至高端住宅的政策应当更加明晰。其中,直接针对楼市的“限购令”不能放松,但在房贷方面可以实行一定程度的“定向宽松”。

  对于长期累积下来的地方土地财政问题,应当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来逐步解决。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的观点,楼市调控必然会带来地方财政的“阵痛”,但从中长期看,坚持调控有利于地方经济逐步摆脱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促进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调整。

  目前来看,楼市调控的“顶层设计”也在加紧推进。其中,作为限购等调控措施的替代性政策和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房产税正在加紧研究,而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及力度,必将对楼市下一阶段的走势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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