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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天天盯 不如装修合同详细订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1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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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2月22日电(记者 初杭)新房装修时,不少消费者会委托亲友天天“盯着”装修现场,以保证装修质量。然而,当质量纠纷发生时,由于装修合同过于粗略,消费者往往难以维权。对此,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宜细不宜粗”,装修时间、保修范围、违约责任等重要问题应详细确定。

  辽宁省鞍山市一位消费者于去年10月与该市某装修公司签下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精装自家住房,全款5万元。但由于消费者未约定交付时间,装修公司就一直拖延装修。一个月之后,消费者再找到装修公司时,装修公司称太忙竟不予接待,消费者只得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经调查发现,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装修房屋,但商家无故拖延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该按规定履行装修义务。经调解,装修公司立即派员装修,并向消费者道歉。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介绍,一些装修合同内容粗略,致使消费者不能充分维权。对此,工商部门提醒,签订合同前,消费者要先对装饰公司是否具备《营业执照》与《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并且,在合同中,双方宜明确约定装修时间、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关键问题,方便纠纷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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