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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天举行的《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获悉,截至去年底,上海机动车保有量已逾250万辆。而本市备案登记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总泊位数仅36.8万个、道路停车泊位约3.2万个。中心城区停车位满足率总体仅为68%,其中居住区63%、非居住区76%。
为充分利用泊位资源,适当缓解医院、居住区等“停车难”问题,《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医院、居住区等公共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周边专用停车场(库)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将闲置的停车位向公众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