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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日前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中显示,乘用车生产企业可通过“组合”的形式,由一个核算责任主体进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对此,全国乘联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表示,该种措施将加速整车企业之间的重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1]26号)等文件要求,为建立汽车产品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于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奖惩政策体系,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因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办法》,拟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不过,崔东树认为“组合”的方式也有不利的一面。首先不利于国家对进口豪华大排量车型的抑制。由于《办法》核算的是平均值,所以进口商可以与国内同品牌的合资企业组合,消化因单独核算而产生的大排量超标问题。
同时,由于合资企业需要更多的低油耗小型车来降低总体的平均油耗,因此合资品牌低端车型进一步下探,竞争更激烈,这样是实际把自主品牌小排量车的生存空间挤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