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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90%股权转让事宜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但国恒铁路却因一位管理人员的“疏忽”而将该笔资产迅速过户给买家。
国恒铁路2月24日公告,公司转让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90%股权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未经过股东会审议。但湖南国恒主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彭磊错误地认为协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已生效,因此彭磊立即按照工商变更的要求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准备完整。
2012年1月4日,在未获得公司领导最终确认的前提下,彭磊将湖南国恒90%股权直接过户给谢小芬、龙骧,并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公告称,湖南国恒法定代表人周静波虽然已提前签署湖南国恒股权转让相关授权委托书,但对具体细节操作过程和进展并不知情,因此湖南国恒本次未按规定进行股权转让,系湖南国恒主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彭磊个人的工作失误,湖南国恒已于近日将该员工辞退。
因湖南国恒的经营收益远未达到公司的预期,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以人民币7500万元将湖南国恒90%股权转让至自然人邓新秋。本次股权转让可使公司2012年度实现投资收益634.60万元。
经核实确认,公司已于2012年2月20日前收到湖南国恒本次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剩余款项1500万元将按照协议的约定逐笔收回。
公司称,虽然湖南国恒因员工的个人失误而导致股权转让过户程序的不合规,但本次交易的款项收回不存在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关于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