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冯海宁:小产权房试点清理不能只挥法律之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08: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冯海宁

  国土部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今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2月22日《新京报》)

  终于盼来与小产权房有关的准确消息了。自从2007年当时的建设部发布小产权房风险提示以来,舆论不仅盼望有关部门对小产权房明确态度,而且也希望尽快拿出治理方案解决“旧账”,如今,态度是明确了———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禁止建设、销售、购买小产权房,却始终没有拿出一个解决“旧账”的方案。

  尽管上面叫停、地方治理,但小产权房一直在“野蛮生长”———变相开发、变相销售。国土部在通报去年一季度土地违法情况时也承认,小产权房有所抬头。显而易见,这既是因为缺少统一的治理方案,也是因为地方部门缺乏治理的动力。

  如今,有关部门表示要清理小产权房,而且还明确表示要从今年开始,终于让这个久拖不决的问题首次明朗化了。有关部门采取试点清理的方式,相信也会得到舆论认可,因为小产权房成因复杂,牵扯面广,必须要谨慎操作,先行试点,只有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统一治理方案,才可能实现法律与民意的平衡。

  在笔者看来,即使是试点方案也应该问问民意,而不能是政府部门单方面行动。但从报道中看不到有关部门就试点方案要公开征求意见的表态。如果试点方案不问民意就实施,不但试点清理小产权房的效果会打折扣,而且还有可能让本来就复杂的问题更加复杂化、扩大化。因此,正在研究中的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成稿后,首先应该征求民意而不是立即操作。只有让官意和民意达成基本共识,试点才有可能达到预期效果。

  从现有法律来看,小产权房的确是“非法产品”,不受法律保护,但我们要看到,小产权房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了,而是一个与体制、机制有着密切关系的政治、经济、民生问题。例如,小产权房产生的深层原因是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度的划分和集体土地上市流转机制的缺位,是高房价时代的“副产品”。可见,不能只从法律上来审视小产权房问题,也不能直接用法律之剑搞“一刀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统一。

  据悉,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将近60亿平方米,有的城市小产权房所占比例将近一半。这就更提醒我们,设计小产权房清理方案时,征求民意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因为影响面太广。尽管有关部门过去对小产权房进行过抽样调查,围绕小产权房也研究了多年,但调研结论是否与民意诉求相吻合,还是一个没有拉直的问号。

  或许在有关部门看来,试点清理是小范围操作,影响面不大,试点方案不需要征求民意。但笔者以为,即使是试点,也会触及部分人的利益,试点人群的利益同样需要考虑,因为我们不能拿少部分试点人群当“试验品”或“牺牲品”,理应公开试点方案,给予每个人表达意见的机会。

热词:

  • 救援
  • 欧洲央行
  • 杠杆化
  • 欧洲企业
  • 基金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