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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4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将利用今年一年时间,突出重点,依法行政,力求初步达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遏制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目的。
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格式条款因其便利性和经济性,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但也有不少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的特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而,这类条款也被公众称为“霸王条款”。
据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格式条款与一般的合同条款不同,突出的是条款的事先确定性、不可变更性以及承诺的无奈性。这使得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订立合同时,只能对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而不能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讨价还价”。因此,在格式条款面前,消费者天然就处于不平等地位,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工商总局决定,这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网络、金融、房地产、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
甘霖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用准用足,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地方立法,对本地区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做出进一步规范,依法查处消费领域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同时,要把规范格式条款与打击合同欺诈、加强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等结合起来,着力推进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