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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拳”打击内幕交易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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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监管层表示,投资者信心是资本市场的基石,稽查执法是维护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市场健康运行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成功经验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均要求依靠强有力的稽查执法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对外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对并购重组审核委委员的回避情形作了增补和明确。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修订工作规程之前,已出现并购重组委员不当炒股获利的情形。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2月宣布解聘第三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吴建敏,因该委员在审核ST圣方重组前已持有该公司股票且没有回避审核,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ST圣方股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2010年3月3日参与审核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并购重组方案。

  若对近期内幕交易案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增多;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有扩大趋势,涉案主体呈现多元化和复杂性,既有个人、企业、公职人员,也有重组方和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还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人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关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三是内幕交易手段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四是内幕知情人通过控制自己亲属账户或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亲友交易成为内幕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应采取预防为主,制度先行,强化管控,堵塞漏洞,社会监督等一系列措施打击内幕交易。首先,证监部门要加强证券处罚的规则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出台证券期货案件的移送、认定、指定管辖等司法文件,完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推动司法机关制定证券行政案件的证据适用规则。对内幕交易问题,尽快细化完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两个认定指引,加快推进《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责任认定指引》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证券违法行为认定指引》等规则的出台,逐步建立起长效防范机制。

  其次,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频发,除利益驱动目的之外,也有其较为复杂的社会原因,往往一个案件牵涉到多个部门、公司和个人。只有大力推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与司法合作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模式,促进稽查、审理的协调统一,才能有效保证行政处罚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实现联手打击内幕交易的初衷。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笔者认为,打击内幕交易是一项长期艰苦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监管部门还不够,应发动群众参与,发挥舆论优势,拓宽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反馈制度。注重对信访举报线索的核查,强化对媒体信息跟踪,扩大情报来源,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合作,加大内幕交易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化的防控和惩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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