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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美国政府23日提出网络用户隐私权利法案,为如何保护用户隐私设定了7项原则,包括网络用户有权控制哪些个人数据可以被收集和使用、企业必须负责任地使用用户信息等。并要求相关利益方商讨制定这一法案的具体执行措施。
报告称,美国商务部将召集网络公司、网络用户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机构,依据法案商定网络用户隐私权利法案的具体执行措施。企业可以自愿决定是否接受这些规则。一旦企业承诺遵守,其行为将受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监督。
与此同时,包括谷歌、雅虎、微软和美国在线在内的众多互联网企业已表示将在浏览器上使用“不跟踪”技术,以方便网络用户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公司的追踪行为。
美国商务部长约翰·布赖森认为,美国需要增强对网络用户隐私的保护,需要设立基本的原则为企业政策提供指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转变,如何更好地保护互联网用户隐私成为美国政府关心的问题。2010年,美国商务部就此启动了全面评估,就一系列政策建议征求了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