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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已经结束,深交所根据相关征求意见进行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实施指日可待。此次创业板退市制度中有以下六点进行了新的完善:
首先,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或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股票终止上市。
其次,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再次,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或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
第四,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
第五,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
最后,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以后拟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至于退市整理期和整理板的设置会给整个退市制度带来何种效果,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将给予投资者一个新的抛售机会,整理板和整理期的设置是相当有必要。由于从场内市场退市到场外三板之后,流动性会减弱,成交会出现非常困难的情况,所以在正式退市之前提供一个整理期是非常好的设置。整理板和整理期在退市制度起到了一个过渡期的作用。
董登新还指出,多元化的退市制度在此次的《方案》中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不同方式和类型的退市标准可以将相互间的优势劣势进行互补,更加有效的发挥退市标准的作用,而在方案中的退市标准大多数都具有可量化的特点,这样可以使得退市标准的人为干预降低、透明度更强。